中文题名:死刑罪犯人体器官利用的禁止论
作者:许丽华 刘彦辉
第一作者:许丽华
机构:[1]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研室,哈尔滨150090;[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60-62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死刑犯;人体器官;禁止论;
摘要:我国是设立死刑罪种较多的国家,在死刑罪犯依法被剥夺生命权后尸身的处理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利用说”和“禁止说”两大观点。但“利用说”存在着种种弊端,既与人权保障原则相悖,又缺乏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正当性、合理性。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界、法学界的敏感话题,死刑罪犯尸体的利用与否关系人性、人格和社会风化,在我国极易产生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利用”一说存在其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更有理由禁止和摒弃。而坚持“禁止说”,死刑罪犯尸体不应应用于器官移植领域。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对死刑犯近亲属需要确属例外的情形,应予允许,但应制定规则,从而避免利益至上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实现敏感社会问题的最小化。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