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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2条和第43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2

Research About The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Of Produ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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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2条和第43条为分析对象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9-1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摘要:归责原则的确立对于产品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抗辩)事由的界定均深具意义。依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销售者分担责任应以过错为前提。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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