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立法完善——以《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背景 被引量:6
On The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For Grade Jurisdiction Of Civil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立法完善——以《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背景
作者:李兰 张晋红
第一作者:李兰
机构:[1]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40-143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摘要:民事级别管辖标准多元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财产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诉讼标的金额、涉外和跨地域因素、案件的影响范围、繁简程度和法律适用难度等。民事诉讼法应取消依职权向下转移管辖权的规定,而建立当事人合意选择管辖权向下转移制度,并对管辖权转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应当以书面异议为原则。受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