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
作者:丘志乔
第一作者:丘志乔
机构:[1]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广东,广州, 510090;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162-164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CEPA;粤港澳合作区;区域经济;法律定位;
摘要: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结合国内法律,探析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研究认为:从国际法看,粤港澳合作区不是自由贸易区,而是WTO规则下的特殊经济区,是为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安排、是深化落实CEPA这一区际协定的重大举措。从国内法看,粤港澳紧密合作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行为,国家并无统一立法规定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它只是中央授权广东与港澳在一个主权国家框架内合作的政府行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是实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区域共同体。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