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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的权重变化与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    

A current trend in the mode of fact-finding in crimin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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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白的权重变化与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

作者:李树真 林和开

第一作者:李树真

机构:[1]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嘉兴314001;[2]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23-127

中文期刊名: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证据规则;自白证据补强规则;

摘要: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白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自白排除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通过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配合与互动,促使刑事司法证明方式逐步由偏重被告人自白转向自白之外的物证和其他证据。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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