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律关系基础理论问题论辩
作者:庞正
第一作者:庞正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39-45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律关系;社会关系;法律规范;规范意义的法律关系;事实意义的法律关系;
摘要:法律关系的本原是社会关系.是经由法律手段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的“物质性”是指客观实在性、必然性.该客观物质性并不因意志因素的存在而改变。应当将法律关系的物质性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性区分开来.不能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还是精神财富为标准来区分法律关系。规范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应然形态、制度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制度面相出现,是立法对普遍而正当的社会关系模式的确认:事实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实然形态、具体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事实面相出现,是现实社会主体相互交往的关系缔结,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规范是抽象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规范将某些社会关系设定为制度形态的法律关系模式:法律事实是具体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抽象法律关系现实化为具体法律关系的中介桥梁。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5898);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