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制度存废问题刍议——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7号司法解释的分析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制度存废问题刍议——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7号司法解释的分析

作者:刘琳

第一作者:刘琳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24-12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程序利益;诉讼经济;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法释〔2009〕17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制度进行了补充性修正。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在赋予当事人适当的程序保障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制度修正又产生了新问题,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都会增加。本文指出解决该问题的最好办法就应该是在《民事诉讼法》做全面修订时,将该项规定予以废除。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