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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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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立法模式选择

作者:吕惠琴

第一作者:吕惠琴

机构:[1]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69-72

中文期刊名: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工伤保险;民事侵权赔偿;补充模式;

摘要:在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上,国外有四种立法模式。我国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存在因用语问题导致主张模式不明确,以及就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和非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立法模式不统一等问题。在四种模式中,统一采取补充模式比较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我国立法现实。在统一采取补充模式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时需要调整现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分配比例,且考虑兼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考虑用人单位主观过错;第三人侵权的场合应赋予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代位求偿权。

分类号:DF474[劳动保护法令]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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