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
作者:姜旭阳
第一作者:姜旭阳
机构:[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76-7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一人公司;公司担保;法律效力;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资本维持原则;抽逃出资;禁止性规定;
摘要:【裁判要旨】在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至于是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属于民法中撤销权的范畴,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如果股东借公司担保损害资本维持原则,甚至抽逃出资,则可以援引公司法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等法律规定,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据此否定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效力。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