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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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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作者:刘菲

第一作者:刘菲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2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监护人;法律地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能力;共同被告;侵权行为;

摘要:【裁判要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列其监护人为被告,判决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则列本人及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判决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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