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监护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作者:刘菲
第一作者:刘菲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2
起止页码:24-2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监护人;法律地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能力;共同被告;侵权行为;
摘要:【裁判要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列其监护人为被告,判决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则列本人及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判决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