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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该向何处去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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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该向何处去

作者:姜涛

第一作者:姜涛

机构:[1]江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3-1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聚众淫乱罪公共秩序;社会风化;

摘要:聚众淫乱罪是典型的“秩序维持论”的产物,该行为因被扣上有伤社会风化的“帽子”而被刑法管制。随着“权利保障论”的异军突起,聚众淫乱罪必将走向消亡。但是聚众淫乱罪在中国目前还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在聚众淫乱行为的去罪化上,应走一条“先淡出,再退出”的路线。而“淡出”表明,为了避免无根据的道德审判,应该理性定位刑法的范围:处罚组织者而不处罚参加者;处罚公开者而不处罚秘密者;处罚再犯者而不处罚初犯者。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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