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价值均衡——兼述人格导入定罪的理论基础
On the Equilibrium of Criminal Law Value——With an Account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Personality Being Taken into Acount in Conviction
中文题名:论刑法价值均衡——兼述人格导入定罪的理论基础
作者:胡东平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年份:2010
卷号:24
期号:3
起止页码:54-60
中文期刊名: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价值;人格;定罪;
摘要:刑法的价值应当包括正义、自由和秩序这几个基本价值。前期古典学派以自由为刑法的核心价值,后期古典学派以正义为刑法的核心价值,实证学派以秩序为刑法的核心价值,却都忽视了刑法的其他价值。因此,刑法理论应当同时体现刑法的三大基本价值,即保持刑法价值均衡。以自由和正义为刑法的核心价值定罪时会强调行为因素,以秩序为刑法的核心价值定罪时会强调行为人因素。追求刑法价值均衡在定罪时必然要同时考虑行为因素和行为人(人格)因素。
分类号:D924.0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