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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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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作者:徐光华

第一作者:徐光华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年份:2010

卷号:20

期号:2

起止页码:37-40

中文期刊名: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法占有;财产犯罪;法益;

摘要:刑法中的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指所有权,还包括占有,并且包括"非法占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并非仅限于合法的利益,即使是非法的利益,也是应当动用刑法保护的。这种"非法占有"状态,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恢复的,而不能任由行为人进行恢复,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的"非法占有"情形来认定行为的性质。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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