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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既判事实之预决效力     被引量:5

On Pre- determined Force of the Adjudged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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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既判事实之预决效力

作者:胡军辉

第一作者:胡军辉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既判事实;预决效力;

摘要:民事既判事实是指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文书中所确认的事实。预决效力是指前诉判决与后诉案件的审理具有先决关系时,后诉法院应当以前诉判决既判事实为基础来审理后诉的效力。既判事实具有预决效力的主要依据在于其已经达到法律意义上的真实程度。既判事实的预决效力与裁判程序所适用的证明标准、判决的种类、判决是否具有特殊性、举证期限制度的运用等因素紧密相连。另外,民事既判事实在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中所生的预决效力是不同的,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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