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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以无名氏因交通肇事致死案件中的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46

Why Directory Cases are Not Binding: A Study on the Status of Applicant of an Unknown Dead Person in Traffic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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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指导性案例为何没有约束力——以无名氏因交通肇事致死案件中的原告资格为研究对象

作者:李友根

第一作者:李友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86-96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内在指导力;高淳流浪汉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就有关无名流浪汉被撞致死后民政局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索赔的案件所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并未被各地法院遵守与参考,而是通过不同的理由、立场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裁判。由此可见,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应来源于该案例的内在指导力,即裁判理由的正当充分与被广泛认可。这就需要将案例的选择建立在案例市场和法学理论的充分竞争基础上,而这正是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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