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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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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执法解释的具体原则

作者:伍劲松

第一作者:伍劲松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32-39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解释;合目的性;明确性;可接受性;

摘要:法律解释的具体操作性原则,是指引法律解释工作正确运行的航标灯。行政执法主体在解释和援用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与可接受性原则。所谓合目的性原则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适应社会发展;明确性原则强调行政执法的可理解性、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以澄清法律疑义,实现法律目的;可接受性原则强调积极听取意见、正当的解释方法与充分说明理由。上述具体解释原则服务于共同的解释目标,即为行政执法寻找正当性理由,以便使行政处理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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