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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欠发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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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欠发达的原因

作者:隆奕

第一作者:隆奕

机构:[1]吉首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22

起止页码:8-9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自然经济;重农抑商;义务本位;人格不平等;

摘要:我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一直缺乏生存空间,长期以来备受统治阶级打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历代王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使得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滞后;家族本位思想;完备的礼制规范和发达的家族法规;国家不重视庶民的个人权益和推行义务本位;人格上的不平等,等等。这些都制约了中国古代国家民事立法的发展。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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