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定位——《物权法》规定之评析     被引量:15

The Status of the Right to the Use of Land in the Property Law --A Comment on Provisions in the Property Law

收藏

中文题名: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定位——《物权法》规定之评析

作者:高富平

第一作者:高富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5-15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物权;

摘要: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