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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程序性与制度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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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程序性与制度化

作者:唐艳秋 于文豪

第一作者:唐艳秋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7

起止页码:117-120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程序性权利;制度设计;

摘要:从性质上说,相对人抵抗权本质上属于程序性权利,它在发起前提上具有法定性,行使手段上具有消极性,作用时间上具有即时性,行使目的上具有阻滞性,效果功能上具有辅助性。作为一种消极的行政参与,相对人抵抗权主要表现为要求说明理由、拒绝、劝阻以及申诉、控告等形式。在相对人抵抗权制度设计上,需要建立和完善行使原则制度、无效行政行为确认制度和抵抗后果制度。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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