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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公司法上的股东查阅权比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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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美公司法上的股东查阅权比较

作者:蒋晓彤

第一作者:蒋晓彤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0

期号:7

起止页码:24-24

中文期刊名:南方论刊

中文关键词:股东查阅权;适当目的;查阅范围;

摘要:股东查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事实有关的事项,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由于奉行两权分离原则多数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手中,股东在信息上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股东利益,股东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因此,各国的公司法都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规定。本文力图通过对美国完善的查阅权介绍,为我国公司法此方面缺失提出建议和意见。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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