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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     被引量:50

Right to Health a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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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

作者:焦洪昌

第一作者:焦洪昌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2-19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健康权;基本权利;

摘要:对于“基本权利”,应该理解为经宪法实定化后的人权,即宪法保障的权利。但不能认为只有宪法上予以确认的权利才是基本权利,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明确确认与否只能产生宪法解释学上的区别。除了宪法文本以外.宪法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也是判断一项权利是不是基本权利的重要参考标准。健康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正逐步得到各国的确认。我国宪法上有多个条款可以作为健康权的依据,其规范内涵是:公民健康不受侵犯(第33条第3款,第36条第3款);公民在患病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照护、物质给付和其他服务(第33条第3款,第45条第1款);国家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体育事业,保护生活和生态环境,从而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宪法第21条、第26条第1款)。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002);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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