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自私利己之人与克私利公之人——私法与社会法人性区别解析     被引量:7

Selfish and Self-interest Human Being and Self-restrained and Public-interest Human Being: Analysis on Human Nature Differences Between Private Law and Social Law

收藏

中文题名:自私利己之人与克私利公之人——私法与社会法人性区别解析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62-74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私法;社会法;自私利己;克私利公;

摘要: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有一个本质属性的区别:私法中的人是自私利己之人,社会法中的人是克私利公之人。克私利公的人性假设使社会法区别于私法,为社会法证成。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291);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