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利己之人与克私利公之人——私法与社会法人性区别解析 被引量:7
Selfish and Self-interest Human Being and Self-restrained and Public-interest Human Being: Analysis on Human Nature Differences Between Private Law and Social Law
中文题名:自私利己之人与克私利公之人——私法与社会法人性区别解析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62-74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私法;社会法;自私利己;克私利公;
摘要: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有一个本质属性的区别:私法中的人是自私利己之人,社会法中的人是克私利公之人。克私利公的人性假设使社会法区别于私法,为社会法证成。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29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