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营者义务:对谁负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社会法理路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88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79-87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社会法;消费者保护法;经营者义务;民事维权;行政执法;集体维权;
摘要:消费者保护法为向弱势消费者提供倾斜性特殊保护,通常对强势经营者课加特殊法定义务。然而,此经营者义务并非仅是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体或对国家(行政机关)负担的义务,更主要的是经营者对消费者集体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通过消费者个体民事维权或国家行政执法都难以真正迫使经营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形成对消费者普遍性也即实质性的法律保护。因此,建构消费者集体维权的社会法机制甚为重要。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32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