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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的范式进化论     被引量:5

The Revolution of Conflict Law's Parad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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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冲突法的范式进化论

作者:张春良

第一作者:张春良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40-5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冲突法;范式;进化;主体性;主体间性;社会性;

摘要:冲突法迄今为止的发展是由主体性、主体间性和社会性三种范式的进化演变构成的。三种范式的根本区分在于其致思路径的差异。主体性范式立足于冲突主体的身份、法则及其利益来直观和直接地解决法律冲突;主体间性范式发展出“间性”思维以变革主体性范式的“极化”思维,要求从主体间的关系或者主体间的协调立场出发构思法律冲突消解方案;社会性范式以境域化的现象学思潮为背景支撑,构建出社会责任、公益责任和私益责任三位一体的冲突法新使命。社会性范式远非冲突法的终点,它自身再次暴露的范式危机表明冲突法的征程乃是一条永不休止的进化之旅。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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