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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审计法目的条款之完善——兼及审计法立法宗旨的拓展性分析     被引量:7

The Improvement of Object Clause of China's Audit Law:Also Concerning the Extensive Analysis of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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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审计法目的条款之完善——兼及审计法立法宗旨的拓展性分析

作者:胡智强

第一作者:胡智强

机构:[1]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133-14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立法;审计法;宗旨;

摘要:现代社会中的国家审计制度的功能已经超出了单纯“查账”、“鉴证”等技术工具的角色,实质是通过专业性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与政府公权力良性运行之间的有效互动,其宏观政治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廉政建设”的语境,而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我国审计法应当反映我国审计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变迁,充分表达审计制度的价值功能和社会作用。应当站在宪政的高度审视审计制度内涵的新变化,科学地设置审计法的目的条款,表达审计法的立法宗旨,以保障审计法体系的和谐,推动我国法治进步。

分类号:D922.26[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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