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 被引量:10
Research About Problems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For Crime Of Organizing And Leading Pyramids Sale Scheme
中文题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
作者:李翔
第一作者:李翔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0
期号:7
起止页码:92-95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传销犯罪;司法认定;《刑法修正案(七)》;
摘要:以往司法解释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既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实现有效打击传销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积极参加者的身份转化后也应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数罪并罚理论加以认定。立法中"骗取财物"的表述应理解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