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
作者:占善刚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147-149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作证费用;公法上请求权;诉讼费用;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固然是其对国家所尽之公法上的义务,但是证人也不能因为作证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证人应享有就作证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受偿之权利。从性质上讲,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乃以法院为相对人之公法上的请求权,故证人应向法院而不是当事人请求给付作证费用。为方便法院计算当事人应负担之诉讼费用,证人应于履行作证义务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给付作证费用。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