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连带责任诉讼形态的选择     被引量:5

The Choice of Action Forms of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收藏

中文题名:连带责任诉讼形态的选择

作者:尹伟民

第一作者:尹伟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连带责任;诉讼形态;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摘要:连带责任的本质在于赋予债权人以选择性的请求权,从而加大债务人的责任,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这种实体上的规定如何能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理论上对连带责任诉讼形态的选择存在不同意见,焦点集中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的选择上。在现实法律环境下,应当结合连带责任的性质、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连带责任的效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必作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的选择,也无须在共同诉讼中采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特殊类型,而应当立足于现实需要,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充分反映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行使过程。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