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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法律性质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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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法律性质的思考

作者:黄金荣

第一作者:黄金荣

机构:[1]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6-8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法律性质;《公约》;法律效力;人权公约;缔约方;会议制;授权;

摘要:缔约方会议制订实施准则是由《公约》授权的,不同于人权公约条约机构针对公约的含义所颁布的“一般性意见”,“一般性意见”没有法律效力,但《公约》的实施准则则有法律效力,它是根据《公约》授权并经缔约方会议一致通过的。这点特别重要,因为实施准则的规定,在很多方面要比框架公约的规定详细得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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