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被引量:8
Negative Application of the Strict Ability in Punishing Environmental Crimes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作者:侯艳芳
第一作者:侯艳芳
机构:[1]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0
卷号:50
期号:4
起止页码:56-61
中文期刊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制度;功利主义;刑罚权力;环境刑法行政化;
摘要:严格责任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对主观罪过难以确定的行为,控诉方不必证明主观罪过存在即可追究该行为刑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追求,是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动力。我国刑罚权力的制衡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以及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制度。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