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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被引量:8

Negative Application of the Strict Ability in Punishing Environmental Crim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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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作者:侯艳芳

第一作者:侯艳芳

机构:[1]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0

卷号:50

期号:4

起止页码:56-61

中文期刊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制度;功利主义;刑罚权力;环境刑法行政化;

摘要:严格责任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对主观罪过难以确定的行为,控诉方不必证明主观罪过存在即可追究该行为刑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追求,是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动力。我国刑罚权力的制衡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以及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制度。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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