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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受贿辩解为借款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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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将受贿辩解为借款不构成自首

作者:沈言

第一作者:沈言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4

起止页码:64-6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辩解;借款;受贿;自首;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行为性质;被告人;

摘要:【裁判要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求被告人真实、完整地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将受贿事实辩解为借款,已不仅仅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是歪曲了事实,不能认定为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分类号:D630.9[监察、监督]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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