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将受贿辩解为借款不构成自首
作者:沈言
第一作者:沈言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4
起止页码:64-6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辩解;借款;受贿;自首;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行为性质;被告人;
摘要:【裁判要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求被告人真实、完整地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将受贿事实辩解为借款,已不仅仅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是歪曲了事实,不能认定为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分类号:D630.9[监察、监督]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