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尽管理义务构成侵权
第一作者:袁秀挺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4
起止页码:100-10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经营管理者;侵权行为;管理义务;市场;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产品;第五十条;
摘要:【裁判要旨】市场经营管理者在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并寄出公证书指出其市场内商户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未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止相应侵权行为,违反了应尽的管理义务,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要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