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成功与不足 被引量:109
The Reform of Liability for Damages Caused by Medical Treatment in the Tort Liability Law:Its Success and Shortages
中文题名:《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成功与不足
作者:杨立新
第一作者:杨立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9-16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改革;成功;不足;完善;
摘要:《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案由、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科学分类、确定适合国情的归责原则体系、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正确地处理了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没有规定举证责任缓和原则,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等,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协调好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好各方利益。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