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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     被引量:7

The Improvement of Commutation and Parole Procedur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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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

作者:王志祥 敦宁

第一作者:王志祥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5-13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

摘要: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100);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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