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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被引量:315

A Re-Promotion of Substantial Interpretation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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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49-69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实质解释论;形式解释论;罪刑法定;处罚范围;犯罪构成;解释理念;

摘要: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上,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做出扩大解释,以实现处罚的妥当性。在解释构成要件时,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在遇到法律疑问时,不能将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解释原则。实质解释论同时维护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既有利于实现处罚范围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实现构成要件的机能。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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