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 被引量:38
Reflections on the Sequencing of Creditors' Rights on the Basis of Bankruptcy Law
中文题名:责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
作者:韩长印 韩永强
第一作者:韩长印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2]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101-115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债权受偿顺位;人身侵权之债;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合同债权;破产;
摘要:中国债权受偿顺位遵循“担保物权绝对优先”与“普通债权平等受偿”两大规则。但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尤其是在发生大规模人身损害而遭遇破产的情况下,恪守这两项规则不仅会使人身侵权受害人得不到必要的救济,而且无益于实现侵权责任法遏制侵权行为之基本功能,形成法理上的严重不公和逻辑上的严重欠缺。基于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在救济环节的差异,侵权之债原则上应该优先于普通合同债权;考虑到不可能、也没必要彻底动摇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地位,以及人身侵权尤其是物质性人格权侵权之债相对于财产侵权之债应该具有的优位性,在侵权债务人破产时先行有限度地确立人身侵权之债的优先地位,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备选方案。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2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