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争议救济分析 被引量:2
Analysis of Remedies on Disputes Involving Funding Obligations of Incorporated Company Shareholders
中文题名: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争议救济分析
作者:管晓峰
第一作者:管晓峰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0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10-14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股东出资争议;股权界定;表决权争议;股东争议救济;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