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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     被引量:3

On Probative Force of Emai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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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

作者:廖根为

第一作者:廖根为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304-308

中文期刊名: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电子邮件;可控性;证明力;依存环境;

摘要:很多案件中涉及电子邮件证据。当电子邮件证据之间、电子邮件证据与其它证据在证明同一事实上发生冲突时,审查和判断电子邮件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的及时和公正审理十分重要。构建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认定规则,应综合考虑电子邮件依存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当事人对证据的可控性以及验证电子邮件的可靠性措施等因素。

分类号:D91[法学各部门]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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