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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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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区分

作者:程啸

第一作者:程啸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524-539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簿;动产善意取得;公信力;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主义;法律行为;台湾地区;推定;

摘要:在就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与公信力。登记簿的推定力也称“登记簿的正确性推定(Die Vermutung der Richtigkeit des Grundbuchs)”,是指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就推定登记簿上记载的该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与真实的物权状况是一致的。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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