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对版权客体的重新解读
作者:卢海君
第一作者:卢海君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68-72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作品;表达;表达的形式;表达的实质;
摘要:版权法保护的表达是形诸于一定符号的表达。不过,在“表达的形式”出现之前,“表达的实质”已经存在于人的思维之中。前者是版权保护的对象,后者是版权保护的实质。“表达的形式”和“表达的实质”这一组概念的提出有利于对版权客体进行更为清晰的认识。由于普通文字作品具有表达要素的有限性,所以,其“表达的形式”和“表达的实质”具有同一性。“表达的形式”与“表达的实质”的区分有利于论证演绎权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认识软件作品和建筑作品的本质,有利于厘清不同作品之间的关系。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