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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格”说引起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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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物格”说引起的思考

作者:李锡鹤

第一作者:李锡鹤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8

起止页码:31-3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物格;可占有;

摘要:法律是对可支配稀缺资源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的规定。财产是可交换之可支配稀缺资源。民法之“物”是法律社会之可占有财产,只有两项要件:(1)财产;(2)可占有。必须区分民法之“物”与汉语之“物”。汉语之“物”是多义词,民法之“物”只是汉语之“物”词义之一。民法之“物”是可支配稀缺资源逻辑体系中的重要结点,只有在可支配稀缺资源的逻辑体系中,才能正确表述民法之“物”的位置。界定民法之“物”,首先必须构建可支配稀缺资源的逻辑体系。由于民法之“物”概念重要,民法之“物”的要件尚不明确,而提出“物格”范畴,则走上了歧路。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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