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行政调解协议为民事合同性质的利弊分析 被引量:4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Confirming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greement as Civil Contract
中文题名:确认行政调解协议为民事合同性质的利弊分析
作者:杨国平
第一作者:杨国平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02
年份:2010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120-122
中文期刊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调解;民事合同;利弊分析;
摘要:行政调解协议长期效力不明,制约了行政调解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明确了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但同时也带来新的弊端。明确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统一行政调解的程序,严格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条件,处理好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行政调解协议被确认为民事合同性质后所带来的弊端。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