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法院委托调解
第一作者:唐东楚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2]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79-87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委托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调解信任;调解前置;
摘要:法院委托调解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激活调解资源、吸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良性诉调对接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调解规定》第3条。法院委托调解兼具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属性,关键要注意“四个合适”: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采用合适的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法院委托调解具有值得信任的一面,也有不值得信任需要警惕的一面。中国当前尚不具备人民调解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契机,建立附设法院的调解,是中国诉前调解前置的可行办法。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