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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质分析     被引量:1

An Analysis 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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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质分析

作者:马志强

第一作者:马志强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0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14-18

中文期刊名: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适用;特质;

摘要: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兼顾了法律选择方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实现了法律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所体现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其一经确立便迅速波及全球。然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为充分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更好为本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服务,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我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领域广、几率大,既体现在立法中,又表现在司法解释中,凸显了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但无论是在立法层面、"创造性立法"的司法解释层面,还是在法官的具体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数学文摘;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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