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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的观察     被引量:55

The Transition of Private Ri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ivate Orgnazi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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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的观察

作者:叶林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138-154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团体法;私法权利;集体权利;结社自由;社会法;

摘要:近代私法主要是个人法,随着结社自由原则的社会实践,团体和团体法的现象已注入私法体系,成为改造近代私法、私法人和私法权利的重要力量。私人团体由同质性成员自由结社所组成,以保护成员利益作为它的固有职能。团体主义是对极端个人自由主义的修正。团体在保护成员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同时,也限制了团体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在当代社会,团体逐渐承担了多种社会职能,却并未改变团体的私法人属性,团体法也未变为社会法。社会法旨在规定异质性成员相互磋商机制,它对特殊社会成员施以有限度的特别保护,而与团体法分属不同层面上的法律概念。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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