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情事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为中心
第一作者:侯国跃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53-56
中文期刊名: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中文关键词: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法;第26条;司法解释;司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有效;显失公平;
摘要: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法理。我国合同法未按学者建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备受指责。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