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再探索——基于比较法上的观察 被引量:5
Damages for Emotional Distress of Legal Persons Revisited:A study Based on Comparative Law
中文题名: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再探索——基于比较法上的观察
作者:王冠玺
第一作者:王冠玺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118-12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法人;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慰抚金;痛苦金;
摘要: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均不支持法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此问题长期以来在各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欧洲与日本等诸多发达国家,多有承认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法人也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或学说;特别是德国学者新近提出的理论,诚值我国借鉴。本文主张法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法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其得享有的民事权益类型有关。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