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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纠纷解决:主体与治权——皖中葛塘村调查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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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村庄纠纷解决:主体与治权——皖中葛塘村调查

作者:陈柏峰

第一作者:陈柏峰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22-31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纠纷解决;主体;治权;乡村组织;

摘要:主体和治权是村庄纠纷解决机制的两个重要要素。皖中葛塘村的经验调查表明,村庄缺乏原生型内生权威,而乡村组织体系日益松弛,村干部日益退出村庄纠纷解决场域,这甚至导致一段时间内"混事者"介入村庄纠纷解决。纠纷在村庄内无法得以解决,农民只好不断上访。乡村干部的作用空间变小,重要原因在于乡村组织的治权日益丧失,缺乏调解纠纷的权威和资源。治权的丧失还导致了一些村庄纠纷的产生。完善村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从主体和治权两个方面着手,完善乡村组织,并赋予其足够的治权。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26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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