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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     被引量:26

Public Nature of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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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

作者:孙昊亮

第一作者:孙昊亮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93-103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属性;私权;产业化;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本位性和公共物品的属性,关系公共利益,公权保护是最适合的保护方式。我国应该尽快立法,明确由政府承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责任,以公权为基础,主要运用公法手段,在政府的主导下采取各种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平台、创造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问题,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保证公共利益不被损害。

分类号:D035[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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