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再思考 被引量:68
Rethinking on the Legal Mechanism of the Payment of Ecosystem Service
中文题名: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再思考
作者:曹明德
第一作者:曹明德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875
年份:2010
卷号:10
期号:5
起止页码:28-35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态补偿;自然资本;生态足迹;生态系统服务;生态认证;
摘要:生态补偿是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支付费用的机制,其理论依据主要有自然资本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生态补偿的主体是依法有进行生态补偿的权利能力或负有生态补偿职责的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生态补偿的客体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主体所从事的各种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公共财政补偿方式和市场机制补偿方式。生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生态补偿客体的自然资本、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及环境治理或生态恢复成本。
分类号:D922.601[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